格格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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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(第1页)

阅读须知:楔子用了第二人称,正文是克里斯视角,第一人称。

作者卑微社畜,写文全凭个人喜好,尽量一周三更。

关于人称:思量了很久,中途写写改改多次,最后还是决定用第一人称。知道很多人对这个忌讳,所以在这里索性讲清楚,不喜慎入。

第2章红拂

◎我只想做一只快乐鸟。◎

事实上,我对李红拂的第一印象并不大深。

那时的我受父亲所托,在他一位老战友------父亲让我喊他麦德逊舅舅的引荐下,踏上了一列开往旧金山的火车。

抵达旧金山是个深夜,城中巴士停运,我和麦德逊舅舅决定在城中逗留一晚。当晚宿在平安街东角一家菲律宾人开的小旅馆中,平安街是旧金山最大的一条华人街。

夜幕降临时,能看到许多东南亚妓.女斜挂在街口,像被风干的彩色腊肉。她们是这条街上最鲜艳的存在,一排排不规则状地站好,露大腿的露大腿,抽香烟的抽香烟,不时会有男人握着打火机来“点火”。

这是行话,点“火”越多的妓.女,意味着生意越“火”。

你看,中国汉字往往蕴藏无穷奥义。

麦德逊舅舅半夜出去了一次,回来时红光满面。他给我带回一条长棍面包和一小本残破的《圣经》。

他告诉我,他已经知道我在普鲁士中学的种种罪孽,他希望上帝能将我感召,要我每日睡前朗诵赎恶经,并说那是母亲的意思。

果然,她还是记挂我的。

还记得我被教会驱逐出镇子的那天,她跟在我身后,走了很长很长的一段路。

我拖着链锁,一步一哽呜,脚背全是被风刮出的血口子。

母亲用有限的精力替我备好了行囊,里面有一罐银元,几件棉袄,一盒苏打饼干,还有一枚极别致的鸟儿发卡。

母亲曾说,这在中国,叫“簪”。古中国的女人用它妆点发髻,轻易并不外赠。

她大婚时,赤条条地嫁给了我父亲,全身最值钱的只有这支簪。

那时她在旧金山港口一带做杂耍女郎,一天的小费够买好几十瓶费列罗牌香槟。麦德逊舅舅形容年轻时的她,“神秘且招数繁多的东方奇女子”,是的,她总在客人面前表演奇技淫巧。

例如吞剑,喷火,倒挂金枝,当然,最厉害的就是“十三盏”。

所谓十三盏,就是在头上顶十三个大碗,里头盛满洋酒。她喝一碗,就翻一个跟头,起身前将碗扔出,人落地时,确保碗一丝不乱地叠在头上。

母亲最多时能叠十三个,那十三个大碗为她带来了金钱与声誉,也吸引来了父亲。

提到我的父亲.......罢了,我不大喜欢他,等我哪天心情好些时再说他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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